關于對交易服務費減半收取的通知
根據(jù)《中共濟南市委、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魯發(fā)﹝2016﹞12號文件精神促進區(qū)域性經(jīng)濟中心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》(濟發(fā)﹝2016﹞28號)文件精神,決定對進入濟南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的項目,交易服務費減半收取,現(xiàn)通知如下:
一、減半收取的時間:自2016年11月1日以后進場交易的項目,交易服務費減半收取。
二、具體要求。1.在濟南公共資源交易網(wǎng)發(fā)布減半收取信息并在窗口標示;
2.按原范圍收取,標準、繳費主體不變,對應收費額減半收取,不得超收。
濟南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
2016年10月31日